编辑同志:彬彬开车去接朋友,把车停到了与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上。可就在彬彬打开车门的时候,刚好有一辆电动车从这里经过,电动车车主没来得及躲避,就被彬彬的车门别倒了,受伤倒地。电动车车主称彬彬违规停车,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因违规停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停车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读者:刘浩
刘浩读者:本案中,彬彬应该承担对电动车车主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彬彬违章停车占用了与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开关车门时妨碍了骑车人的正常通行,其停车和开车门的两个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彬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并非违法停车就一定会导致事故,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